根据浙江大学2025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开展考核录取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复查
每位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通过报考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综合面试。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一)复查内容
1.已获硕士学历或学位人员审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报告)。如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硕士毕业资格保证书。
3.在读博士研究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准考证、身份证、英语成绩证书(上交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同时,提交一份个人 简历。
现役军人还须审查所在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资格复查时间:2025年4月22日17:00点前
资格复查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生命科学学院131-1室
二、综合考核安排
综合考核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要求参照《生命科学学院2025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考核时间:2025年4月23日(周三)上午8:30开始。
(二)面试环节和要求: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人,其中包括考生PPT介绍本人科研工作(6分钟左右)和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英语水平、专业能力、科研创新意识、综合素质等。
(三)考核成绩核算: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报考专业与对应考核小组:
报考专业与对应考核小组(所) | |||||
第1组 | 第2组 | 第3组 | 第4组 | 第5组 | 第6组 |
植物所 | 细胞所 | 遗传所 | 生化所 生物物理所 | 微生物所 | 生态所 |
三、其他
(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体检报告于5月30日前寄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紫金港校区)131-1室,邮编:310058,联系电话:0571-88206488。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照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面试考核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到学院131室填写录取通知书收取详细地址,发放调档政审函等。
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科,联系电话:0571-88206488,电子邮箱:sinohui84@zju.edu.cn。
本通知由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见《生命科学学院2025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