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科院博士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文网 时间:2015-10-20 阅读量:10732

  

为探索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和模式,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核心,注重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研究潜力,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016年,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招生试行申请-面试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
(一)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英语:应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需通过下列考试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60(成绩有效期5年,计算到入学当年91日,下同)、托福≥80、雅思≥5.5(成绩有效期2年);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经专家组初审决定是否参加当年浙江大学博士招生初试中的英语测试(含听力测试,听力占总分的20%)。成绩达到浙江大学英语的最低复试要求视为英语符合要求。
2、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SCI学术论文一篇或本学科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一篇;或获得一项专利。如果没有上述科研成果的考生,经专家组初审决定是否参加当年浙江大学博士招生初试中的1门专业基础课考试【即分子生物学(甲)或生态学】。成绩达到浙江大学的最低复试要求视为科研成果符合要求。
3、专业课程:硕士专业课程成绩合格。
4、已获硕士学位或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5、申请人须符合国家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二)网上报名
 凡申请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生态学各专业博士生的同学,请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按照规定进行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应填写所报考一级学科、相应二级学科以及具体指导导师。
(三)提交材料清单
1、考生个人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
2、学习和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
3、原单位出具的政审意见;
4、本科生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对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如果没有论文全稿,可提供研究计划、方案以及主要成果);
6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的复印件,或1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
7、一份3000字以内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8、最高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92封包括硕士导师在内的相关专业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四)材料提交方式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科131-1室,邮编:310058(请用EMS或顺丰)
直接递交: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生命科学学院131-1室。
备注:
1、所有申请者必须提交申请材料。是否参加学校考试由初审专家组审核确定;
2、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3、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4、根据情况,本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5、请于2015111121间递交材料,邮寄以121之前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
学院将根据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初审专家小组”,每个评审专家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秘书1名。副组长一般由分管研究生思想工作的学生党总支委员或研究生德育导师担任。评审专家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评审。由初审专家小组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专家组成员名单须组长签名上交学院备案。
初审结果将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通知参加面试者。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生命科学学院网上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专家小组成员由包括导师在内的5名专家组成,成员中须有1名分管研究生思想工作的学生党总支委员或研究生德育导师。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综合素质、知识结构、创新意识、阅读理解、英语能力等。各专家将按照申请人综合情况独立评分。面试小组须对每一名面试学生给予是否录取的明确建议。
学院将结合面试结果和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四、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申请人对书面材料的初审或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五、其它说明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两个年度招生名额。
3友情提示: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用于硕博连读、对外统一招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等,申请者应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所有申请者必须向学院递交材料,经过初审,符合条件者才能进入复试。如果申请人未达到申请条件12,需要初审专家小组确定是否同意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者进入复试。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参加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5、本办法由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8206488
联系人: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