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必读)
|
根据2007年夏季生物学学科学位委员会会议、理学部学位委员会会议决议,为使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序进行,请各位研究生务必细阅如下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要求: ⑴
评阅原则:生命科学学院所有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行“双隐名”评阅。所谓“双隐名”评阅就是指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和评阅专家姓名,并隐去所有可能反映出导师及作者信息的内容; ⑵
专家确定: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由研究生科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或委托相关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按学科和研究方向聘请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书寄送由学院统一组织,专家评阅意见一律寄回学院研究生科; ⑶ 信息录入:上网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培养模块的信息录入:录入奖惩情况、课程学习、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科研成果、预答辩等六大信息后,及时通告研究生科予以审核确认; ⑷ 申请时间:凡在3月、6月、9月和12月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须在1月、4月、7月和10月底登录“信息管理系统”,进入“我的学位申请”,完善所有信息。经研究生科审核确认,从“文书打印”中打印“浙江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一式二份(须经导师签字);逾期登录者,学位申请系统将自动延至下一轮; ⑸ 论文送审:答辩前45天将“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书”一式6份和7本博士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科。其中5份评阅书由研究生科寄送,1份由校学位办抽查寄送;另需提交评阅费(专家酬金、邮寄费和相关管理费);
⑹
特批申请:对于已完成学位论文,因某种原因而未能及时发表科研成果的,可以提出论文答辩特批申请;具体操作: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一式二份(从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资格: ⑴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的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含网络版、扩展版)IF≧3.0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学术论文;如以共同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的SCI学术论文,其IF必须≧5.0;排名第三作者的SCI学术论文,要求IF≧10.0; ⑵
以一个实验室或一个课题组近年已发表SCI学术论文总影响因子除以3的基数作为该实验室或课题组当年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博士学位授予人数;但这些被共亨的SCI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IF值只允许有效使用一次。 每项授权发明专利按1篇SCI论文计,其余如:授权的实用专利、被ISTP、ISSHP收录的会议论文、博士生在学期间以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编写著作(不含教材)满5万字以上等,均按1篇A类学术论文计。 当评阅专家全部同意答辩时方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若有一位评阅专家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答辩要求、总体等级评价判定为较差时,由分管院长或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根据其他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作综合考虑,审定是否可以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与要求: ⑴
⑵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提前三天在学校范围张贴答辩通告; ⑶ 具备申请学位条件的答辩材料务必于3月15日、 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提交研究生科; ⑷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人须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二、硕士研究生: (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要求: ⑴ 评阅原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按原规定执行;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30天由各学科(研究所)组织寄送,专家评阅意见一律寄回学院研究生科; ⑵ 信息录入: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培养模块的信息录入,录入奖惩情况、课程学习、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科研成果、预答辩等六大信息后,及时通告研究生科予以审核确认; ⑶ 论文送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须由3位以上(校外不少于1人)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⑷ 申请时间:凡在3月份、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须在2月15日前、5月15日前、8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登录“信息管理系统”进入“我的学位申请”,完善所有信息,经研究生科审核确认后,从“文书打印”中打印“浙江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一式二份(须经导师签字);逾期登录者,系统将自动延至下一轮;
⑸
特批申请:对于已完成学位论文,因某种原因而未能及时发表科研成果的,可以提出论文答辩特批申请;具体操作: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一式二份(从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资格: 经生物学学科学位委员会会议商榷,理学部学位委员会会议确认,对生物学各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除修满规定学分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⑴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的第二作者)在浙江大学人事部门公布的一级学术期刊名录中或《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规定的A类刊物上,至少发表1 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已录用)。 ⑵ 以排名前二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论文一篇; ⑶ 以排名前三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IF≧3.0的SCI论文一篇; ⑷ 以排名前五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IF≧5.0的SCI论文一篇; ⑸ 以合作者发表IF≧10.0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学术论文一篇(不记排名)。 以上第2~4条,除第一作者外,合作作者中只允许有一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与要求: ⑴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名副高职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应有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 ⑵
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 ⑶
⑷
具备申请学位条件的答辩材料务必于3月15日、
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提交研究生科; ⑸
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⑴
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在培养模块的信息录入中录入奖惩情况、课程学习、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科研成果、论文预答辩等六大信息及与学位申请相关的个人信息; ⑵ 经研究生科审核确认后,从“文书打印”中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一式二份(经导师签字),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已发表成果附封面、目录及首页),或录用证明原件等提交学院研究生科; ⑶ 评阅意见书一律寄回学院研究生科,评阅意见由研究生科录入系统,根据专家结论确认是否允许答辩; ⑷
⑸ 答辩秘书(记录)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结果和决议录入系统(帐户名和密码由研究生科提供); ⑹
四、提交申请学位材料:
⑴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二份); ⑵
学位申请书原件(贴上照片,一式二份); ⑶
论文评阅意见书(根据评阅人人数);
⑷
答辩表决票(根据答辩委员人数);
⑸ 答辩记录表原件(一份);
⑹ 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汇总表原件二份(原件由学院研究生科打印签字后再复印A3纸15份); ⑺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授权书; ⑻
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申请表(修改者提交); ⑼
学位论文:博士生6本,硕士生5本;交学院资料室(紫金港校区生科大楼一楼); ⑽
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需重新送审评阅者提交); ⑾
科研成果汇总清单:作者学号、作者姓名、作者排序,刊物名称,论文题目,刊物的卷数、发表时间及导师姓名;已发表学术论文须附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如为录用,提交录用证明原件和论文校样稿;若被SCI收录,还须提交SCI论文检索、IF值证明(可从http://10.43.11.18/网页进入Web
of Science数据库查询打印);
⑿ 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电子版,发至:yjskm@zju.edu.cn;中文摘要不超过500字(英文摘要相应)。中英文摘要分两个Word文件保存,文件名命名规则举例如下:“XXX博士/硕士中文摘要;XXX博士/硕士英文摘要”。中英文摘要应具有论文题目、指导老师姓名、学生姓名、关键词等。 五、其他说明: ⑴
以上研究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占生科院招生指标),通讯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必须是申请者导师,通讯作者单位应该有浙江大学。 ⑵ 因科研成果未及时发表而未获得学位且已毕业的研究生,若科研成果发表或录用后,可在当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1—10日期间向学院研究生科重新申请,由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系统处理,需从历史库中恢复相关信息后,方能进入学位申请程序。 ⑶
在学校规定时间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其学位申请审核自动延至下一轮;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研究生,答辩材料须在3月15日、
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提交;逾期延至下一轮; ⑷
发表刊物须列入浙江大学公布的学术期刊名录。增刊不计;
⑸
SCI收录的会议摘要不计;如为SCI收录的增刊论文,须有收录证明;
⑹
答辩后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修改; ⑺ 答辩材料中所需签名之处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学位申请书上答辩决议必须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⑻ 学位论文答辩所需表格,应从“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或下载。 为不影响学位证书编号,已完成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务必在“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中完善个人信息;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校研究生。未尽事宜请多关注研究生院文件和网上通知。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07年6月28日 |